|
关于开展200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
通 知
局属各单位党委(党总支)、质检站党支部:
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是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、永葆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。为提高党员素质,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,达到激励党员、纯洁组织、整顿队伍的目的,根据云煤安党发〔2008〕41号《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经局党委研究,决定开展200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党章为准则,按照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要求,坚持实事求是、民主公开、平等对待的原则,总结一年来的思想、政治、工作情况,对照检查在信念、宗旨、纪律和党员作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,把评议作为党员自我教育、自我提高的过程。
二、评议对象
党组织关系在本系统本单位的全体在职正式中共党员。预备党员参加支部民主评议会议,暂不评定档次。
三、民主评议党员的时间、方法、步骤
1、民主评议党员的时间为:9月中下旬,与专题民主生活会一并进行。
2、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,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,以支部为单位进行。
3、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:
(1)学习教育。重点学习《党章》,科学发展观的相关论述,学习党的十七大、十七届二中全会、全国人大、政协“两会”精神,云南省第八次党代会、省委八届四次、五次全会精神及全省煤炭工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,加强党员理想、宗旨教育,党纲党纪教育。
(2)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。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。每个党员要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,自觉清理思想,检查言行,肯定成绩,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,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。同时,要写出书面材料,在支部会上进行自我评价,并接受其它党员的评议。
(3)组织考评和表彰处理。民主评议的档次分为优秀党员、合格党员、不合格党员。各单位对民主评议中优秀的党员要进行表扬,对合格的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,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,区别情况,予以谈话诫勉,限期整改,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,要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四、民主评议党员内容
依据《党章》规定的党员条件,对党员进行以下方面的评议。
1、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,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2、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,为推动云南煤炭和各项事业的发展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努力。
3、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、维护改革大局,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,做到个人利益服从人民的利益,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。
4、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、严守党纪、政纪、国法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
5、是否密切联系群众,关心群众疾苦,艰苦奋斗,廉洁奉公,自觉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。
五、要求
1、长期在野外作业的党员,单位党组织应提前通知他们按时返回单位参加评议,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及时返回单位的,应向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,可由本人委托其他党员填写《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》交党支部,所在党支部应将评议结果告知本人。
2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程序性,是一项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,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,认真组织实施,扎扎实实地搞好评议工作。
3、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有关材料,按归档办法归入基层党组织工作或个人档案。
4、各单位党组织的评议活动力争在2008年9月底结束,并于10月8日前将《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》、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分析表》(见附件3、4)及不合格党员的材料报局党委。
附件:1.《云南省煤田地质局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》
2.《云南省煤田地质局党员民主测评表》
3.《云南省煤田地质局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》
4.《云南省煤田地质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情况分析表》
|